
各有关单位:
按照部领导指示精神和部财务司《关于开展业务委托合同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财务财[2009]98号)要求,依据国家和水利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科技项目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查找科技项目执行和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以来验收的各类科技项目和目前正在执行的各类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部其他计划等;水利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水利部“948”计划、水利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水利部科技创新计划(现代水利创新计划)等;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等。
二、检查原则
1、坚持“认真自查、重在整改”的原则;
2、坚持“自查自纠免处和保密”的原则;
3、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
三、检查内容
(一)科技项目执行管理
1、是否按照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进度实施,有无延期、滞后等行为;
2、项目实施内容与任务书(合同书)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变更内容等行为,任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手续;
3、是否实现预期考核指标,有无自行降低指标等行为;
4、项目完成后是否按期验收,项目资料是否按规定存档管理;
5、其他有关项目执行的问题。
(二)科技项目经费使用
1、是否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和控制制度,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是否与其预算口径一致,是否严格执行了批准的项目预算,有无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的情况,有无在项目经费中列支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国家禁止列支费用的情况,有无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人员费的情况;
3、调整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擅自调整预算的情况;
4、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内容是否真实;
5、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和改变经费使用用途等情况,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行为;
6、是否存在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等行为;
7、是否存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如何处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8、其他有关资金的问题。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2009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8月8日~ 8月18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的工作步骤和安排。认真组织学习科技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的主动性。要针对本单位检查范围内的科技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并填写水利部科技项目国拨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应当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深刻分析本单位科技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根源,编写水利部科技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见附件2),并于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部。
对自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申报,严禁漏报、瞒报。
自查报告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本单位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自查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存在漏报瞒报等虚假情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关责任。
对不符合自查要求的,不认真自查敷衍了事,漏报、瞒报的,我部将责令其重新自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整改阶段(8月19日~8月24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查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应于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部。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我部将督促其重新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重点检查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我部将对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将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选择部分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委派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其实施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及重点检查等工作。各相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和沟通,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执行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田庆奇 010–63202386 tianqq@mwr.gov.cn
吴宏伟 010–63202828 hwwu@mw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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