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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
日期:2009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9〕6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划范围
1、1995年前建成符合河流综合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增效减排潜力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农村水电站。
2、全国农网改造工程和农网完善工程未覆盖的农村水电配套电网。
3、已纳入《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和拟纳入《“十二五”全国新农村农村电气化规划》项目除外。
二、 规划组织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由各地水利(水电、水务)局在辖区相关县(市)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基础资料初审基础上汇编完成,并上报省水利厅农电处。
三、 有关要求
1、 请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按照水利部《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编制大纲》(见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的要求,尽快落实工作责任,抓好进度,开展辖区内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工作。
2、 在开展规划工作时可参考《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上两个标准可从http://www.shp.com.cn下载。
3、 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于2010年3月1日前将辖区内农村水电增效减排报告3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省水利厅农电处。
联系人:何兰兰  电话:87221823    13545056396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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