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利 部 文 件
关于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
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我国已建成的农村水电站4.5万座,总装机容量51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1600多亿千瓦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一些建成年代较早的农村水电站,受当时技术水平、经济条件的制约和多年运行、老化的影响,普遍存在机组效率差、水能利用效率低等问题;部分农村水电配套电网因多种原因,未能纳入全国农网改造工程和农网完善工程范围,故障多、网损高。通过实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对原有的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能效、可靠性和安全性,可以增加水电站发电能力和降低电网网损,增加清洁可再生电能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同时通过经营管理创新,使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直接受益。为实施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我部决定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工作。现将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
1、1995年前建成符合河流综合规划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增效减排潜力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农村水电站。
2、全国农网改造工程和农网完善工程未覆盖的农村水电配套电网。
已纳入《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和拟纳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的项目除外。
二、规划组织
全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由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负责归口管理,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负责组织编制,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在各县(市)收集基础资料并初审、地(市)审核上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
三、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尽快落实工作责任和进度,按照《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尽快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辖区内的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工作。
2、各地在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时可参考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水利行业标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上两个标准可从http://www.shp.com.cn下载。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于
联系人:付自龙 林旭新 吴香菊
电 话:(010)63202940;(0571)56729286;(010)63202767
E-mail:fuzl@mwr.gov.cn;xxlin@hrcshp.org;jhec@mwr.gov.cn
附件: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规划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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