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内主要靠烧柴(草)做饭、取暖的居民约1.12亿人。一年要烧掉8400万亩森林。农村能源消耗占全国森林资源消耗的40%,山区占50%-70%。西部山区居民砍树烧柴,破坏林草植被,不仅造成西部地区长期贫困落后,生态恶化,增加了水患和荒漠化,而且对中东部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了很大威胁。解决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直接关系到退耕还林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能否巩固,关系到生态环境能否改善。我国小水电资源主要集中在长江中上游和黄河中上游地区,与以小水电代柴重点地区的区位分布基本一致。小水电具有分散开发,就地供电,发供电成本低的特点,而且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可靠,可实现"以林保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循环。要认真贯彻落实朱镕基总理关于大力发展小水电,解决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问题的重要指示,实施小水电代柴生态工程,满足农民燃料和农村能源需要,促进退耕还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小水电要切实肩负起这一新的历史使命,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
(二)满足中西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关系到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到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朱镕基总理在四川考察时指出,小水电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的希望,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要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小水电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带动工业化和城镇化,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地方经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用电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中西部边远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落后面貌,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三)满足贫困山区人民的脱贫致富需要
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目前全国还有3000万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另外还有一些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巩固、在温饱线上徘徊的贫困人口。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现在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是贯彻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伟大构想的一项战略决策,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践证明,农村水电是西部地区的一大资源优势,在西部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农村水电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农村水电应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加快发展,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的脱贫致富需要。
加快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需要配套政策措施
(一)制定扶持农村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
研究制定清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绿色能源证书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电价形成机制。当前要尽快出台保证农村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按合理电价全额上网的具体政策。
(二)继续执行扶持农村电气化的政策
继续执行"谁建、谁管、谁有、谁受益"、"自建、自管、自有"、"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和"以电养电"等原则和政策。
(三)制定扶持小水电代柴的政策
制定实施小水电代柴,促进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改善和保护环境的优惠扶持政策。
(四)农村水电开发全面享受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和开发性扶贫的扶持政策
将农村水电开发纳入西部大开发国债项目计划。允许国家扶贫资金包括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贷款等可用于农村水电及其电网建设。对小水电增值税继续执行6%税率,并将农村水电站一次性投资分摊到各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村水电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国家对农村水电开发实行贴息贷款,并将贷款偿还期延长为25-30年。
(五)国家加大农村水电开发的资金投入,合理分摊综合利用水电工程投资
"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共需资金600多亿元,按资本金30%,按照中央扶持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争取国家每年安排专项建设资金4亿元、国债资金8亿元。综合利用水电工程要合理分摊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投资。
(六)加快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制止平调农村水电资产,纠正上划、代管农村水电独立配电公司的做法。
构建"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保障体系
新世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艰巨,确保完成必须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主要在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是农民、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拉动内需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水利事业的支柱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给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心工作的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一把手亲自过问,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定期向党组汇报,实行目标管理,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工作量和时间期限,确保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二)纳入规划,加大投入
要将发展农村水电列入水利总体规划,治理江河、兴水办电协调发展,要加大投入。地方要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全面加快水电资源的开发,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
(三)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办事机构
过去一段时间,水利部门管理水电的行业职能被削弱,农村水电的管理受到严重影响,水资源无序开发和浪费,水利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要切实负起行业管理责任,加强行业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水资源总体规划和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保证资源利用效率,要杜绝无序开发、资源浪费、切实制止和纠正国有水利资产流失,由于多年来干部人事变动,要尽快充实完善各级政府电气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职责到位,职能到位切不可耽误工作。
(四)充实人员,加强力量
电气化建设任重道远,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水利部门,要选调熟悉业务、素质优秀、有事业心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电气化建设岗位上来。由于职能的削弱,机构不称,干部流失,目前需要协调的问题多,困难多,因此,要尽快选派一些优秀干部来充实加强对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支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电气化建设队伍。参与电气化建设的同志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电气化建设规划,遵循农村水电建设的规章、规范、规程和标准,从勘测、设计、建设、管理严格执行。
(五)精心组织,精心管理
各地要认真总结农村初级电气化建设经验,在电气化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实施计划。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础建设程序执行,做到全面动员,紧张、有序、高效运作,确保资源、生态、扶贫、电源、电网、负荷、科技、管理、投资、领导、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有机结合。
(六)落实政策,落实资金
认真落实"自建、自管、自用"、"谁建、谁管、谁有、谁受益"、"以电养电"、"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区"、"小水电增值税继续执行6%税率"等原则和政策,认真落实允许国家扶贫资金(包括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贷款等)可用于农村水电及其电网建设的政策。广辟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村水电的倾斜和支持,加强同金融部门的沟通,建立有吸引力的投资回报机制,使更多的资金流向农村水电行业。
(七)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要狠抓工程质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确保建设一流工程。小水电企业严格按照现代企业机制运作,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减员增效,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实力,提高经济效益。
